揚子晚報網6月30日訊 (通訊員 李鈺 繆春華 記者 王國柱)近年來,互聯網貨運平臺的興起,為貨主和貨運司機帶來了諸多便利,但同時也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實施詐騙。
6月23日深夜11時許,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三水派出所接到轄區某企業報警,稱他們委托寧波某物流公司,運輸一批太陽能(6.780, 0.01, 0.15%)光伏組件到廣東梅州,但運輸過程中貨物離奇失蹤,貨物總價180余萬元。
經了解,該企業委托合作的寧波某物流公司,承運1400余片太陽能光伏組件,約定于6月19日取貨,6月22日送達廣東。接到訂單后,物流公司隨即在某貨運平臺上發布了相關物流運輸信息,該單由貨車司機楊某接下。本以為貨物能順利送達,但是直到6月23日收貨公司反饋仍未收到,該企業第一時間聯系合作的物流公司,物流公司也表示查詢不到貨物的軌跡信息,該企業趕忙到派出所報警。
接報后,警方立即展開調查。通過循線追蹤,民警發現楊某本人不運輸貨物,其接單后又在另一貨運平臺上發布訂單,想要利用貨運物流信息差賺取收益,很快就有張某承接了該筆貨運訂單。
針對該批貨物運輸各環節開展研判分析,民警發現整起事件疑點重重,該公司的貨物極有可能被犯罪分子“騙”走了。原來,張某在獲取貨物運輸信息后,冒充收貨公司的身份,在貨運平臺上發布了多筆訂單,招募運輸司機。
張某先安排貨車司機從涉事企業將貨物拉走,但并沒有按照約定路線運送到廣東梅州,而是又安排多名司機將貨物運送到江西景德鎮、江西吉安等多地,最終輾轉運輸到蘇州太倉某租賃倉庫。就這樣貨物被“光明正大”騙走了,而張某也已聯系不上。
6月24日下午2時許,經過警種協同作戰,民警奔赴蘇州太倉,將被騙貨物全部追回。為感謝警方及時挽損,6月27日下午,企業負責人特意制作了一面錦旗送給民警。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示:網絡貨運平臺十分便利,但在操作過程中也要提高警惕,各企業務必挑選有規模且有誠信保障的貨運信息,驗證清楚司機的身份,確保人證合一再同意取貨,同時千萬不要通過微信等第三方平臺私下聯系,運輸過程中也要隨時跟承運方保持溝通,跟蹤貨物運輸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