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時代的到來,催生了許多新的商業模式。一日三餐通過網上下單送貨上門服務,消費者足不出戶就可享受到美食,極大方便了人們的生活。然而,為了搶時間,不少外賣送餐員簡直是在“用生命送餐”,無視交通規則,搶行逆行等違規現象頻發,相關交通事故屢見不鮮隨著外賣服務的深入人心,外賣送餐員也人數大增。但與此同時,部分外賣員無視交通法規而導致的交通事故也與日俱增。闖紅燈、逆行、騎車時使用手機......外賣小哥在駕駛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已經成為令各地頭疼的難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快遞外賣給人民群眾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快遞外賣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屢禁不止,引發的交通事故攀升速度也較快。 2019年10月08日13時30分左右,王某某(男,29歲,外賣騎手)在上述時間駕駛電動自行車沿天津市南開區鞍山西道北側非機動車道由東向西(逆向行駛)至與白堤路人行橫道處時,與由南向北橫過人行橫道后左轉進入非機動車道的李某(男,50歲)駕駛的自行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導致李某受重傷、車輛受損。
根據現場勘查、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視聽資料、鑒定結論等證據證實:王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在道路上逆向行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李某不承擔責任。像這樣的交通事故路面上經常發生,面對收入低微的外賣與快遞從業者發生事故后更是無法承擔事故雙方醫藥費等各項損失,經常有因為事故賠償等問題導致事故雙方矛盾升級,甚至大打出手,增加了極大的社會隱患。本人結合工作實踐,粗淺地談談快遞外賣行業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問題產生的原因,并提出自己的對策建議:
行業管理存在漏洞。根據網上查詢與工作接觸的知曉范圍,很多地方雖然有快遞行業協會、外賣行業協會等類似組織。但是,由于快遞外賣雖然是通過網絡的形式實現營銷的目的,最終短途的物流或配送均采用實體網點經營,可謂“空中下訂單,地面接實物”,由于作為末端的實體網點多、分布廣,從業人員復雜,使用的交通工具也多種多樣,導致行業監管陷入尷尬的境地,行業自律的作用受到了限制。
車輛安全隱患突出。電動三輪車之所以成為快遞行業的首選交通工具,是因為電動三輪車價格便宜、操作方便;外賣快遞從業人員大多不需要駕駛技能培訓便直接上崗工作。摩托車、超標電動自行車等輕便型車輛成為了外賣行業的主要交通工具,在于靈活、方便、快捷。無論電動三輪車、摩托車、超標電動自行車等車型,在進入快遞外賣行業時,無一例外都改變了出廠時的結構,或非法改裝改型,或加裝大功率電池、拆除限速器、更換輪胎、違規安裝載貨架(廂)、遮陽棚架等等,構成了車輛的諸多安全隱患。
交通違法屢禁不止。快遞和外賣講究的是速度,很多快遞外賣車輛超速行駛、旁若無物地隨意穿插亂行、橫沖直撞,成為了城市和一些中心鄉鎮最顯眼的交通丑惡行為,險象環生。闖紅燈、接打電話、不按車道行駛、強行超車、逆向行駛、亂停亂放、隨意調頭、隨意停靠、不避讓行人等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屢見不鮮、屢禁不止。更有部分無證駕駛、酒后駕駛及私自改裝改型車輛的,拒絕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查,甚至使用暴力抗法手段伺機逃脫處罰。
交通事故處理較難。快遞外賣行業的工作性質決定了工作的特點是臨時性、隨意性,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肇事當事人難以承擔高額的醫療費用而極易逃逸。快遞外賣實體網點出于減少成本的考慮,其雇傭的物流或配送人員大多未與實體網點簽訂勞動合同,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實體網點往往否認肇事者是其員工,拒絕提供賠償。另外,快遞外賣行業的配送車輛中非機動車占絕大多數,雖有公司向保險公司投保,但程序繁瑣賠償過程復雜,一旦受害當事人無法得到賠償,極易導致受害當事人或近親屬上訪、鬧訪等問題發生,影響社會穩定
個別快遞外賣自己擁有交通工具,也是安全性能低、價格便宜的電動三輪車、摩托車、超標電動自行車等車型,甚至是二手車、報廢車。
從業人員受利益驅動。快遞外賣行業中,既有長期從業者,也有當成第二職業的從業人員,因為在快遞外賣行業從業,配送人員準入門檻低。以外賣送餐為例,外賣配送平臺對外賣送餐人員要求只要能熟練使用智能手機即可,導致外賣送餐人員整體學歷偏低,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加之,有的外賣平臺推出“超時賠付”的承諾和“好評差評”星級服務,送餐員的收入直接與接單掛鉤,多搶單才能多掙錢,對于送餐員來說,時間就是金錢,因此外賣配送員往往在送單過程中會一直盯著手機,想著搶單、送單、搶時間,而忽略了配送道路上最為根本的道路交通安全。
源頭監管受機制約束。在快遞行業,有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快遞暫行條例》,明確其監管部門為郵政管理部門;而在外賣送餐行業,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仍依附在食藥工商質監行業里。同時,快遞外賣行業目前還沒有一套完整的信用懲戒機制和行業淘汰機制,對于交通安全管理,企業或實體網點處于空白,沒有自覺地落實安全主體責任,沒有自覺地承擔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社會責任。
針對外賣配送電動車的性質問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規定,“機動車是指由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在道路上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因此,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但“超標”電動車的性質,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為道路交通安全執法帶來很多困難。因此,針對外賣企業和電動自行車的管理,應合理考慮市場需求,在法律法規上進一步明確“超標”電動車的性質以及電動自行車在生產、銷售、登記及通行中各個環節的主體責任,促進相關職能部門依法治理、規范快遞外賣車輛,從源頭減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為強化快遞外賣行業的交通安全治理提供強有力法律支撐。《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條規定,“依法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以法律的形式將非機動車的登記管理立法權授予省一級人民政府。為加強電動自行車的管理,規范電動自行車的生產、銷售,保障電動自行車行車安全
一是明確“超標”電動自行車的管理措施,強化依法管理。明確“超標”電動自行車屬性,即屬于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設定配套的處罰規定,同時明確超標車淘汰政策。
二是完善執法管理手段、加大嚴重違法處罰力度。在上位法授權的范圍內,賦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一定的管理手段,如移動車輛、代為保管車輛、責令恢復原狀等;同時對個別較為嚴重的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如電動自行車改裝、無牌無證上道路行駛等適當地提高處罰標準。
三是明確電動自行車保險規定,鼓勵電動自行車管理人或所有人投保。針對電動自行車,特別是“超標”電動自行車道路事故頻發,事故賠償較難落實,容易引發社會矛盾的問題。明確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投保人身、財產安全保險的規定。
四是明確管理部門職責、強化源頭管理。改變單純依靠公安道路執法的管理方式,進一步明確相關管理部門的職責、強化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源頭管理。
結合路面執法民警執法難點與市內六區路面實際情況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強化外賣送餐人員管理。外賣企業要做到以下幾點:加強內部工作人員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安排外賣送餐人員參與入職前交通法規培訓和考核;外賣送餐人員上崗前檢查自身裝備、車輛安全狀況,確保安全防護裝備齊全。
建立外賣送餐人員違法三級處罰機制。天津交警定期將交通違法信息通報至外賣企業,由企業落實外賣送餐人員交通違法三級處罰機制。如:第一次被交警處罰的,停止該外賣送餐人員騎行電動自行車送餐服務一周,列為黃色名單;第二次被交警處罰的,停止該外賣送餐人員騎行電動自行車送餐服務一個月,列為紅色名單;第三次被交警處罰的,列為黑色名單并予以辭退,各外賣企業都不得聘用納入黑名單人員(納入黑名單人員會在1年后自動解除)。
統一衣服、頭盔及車輛編號。要求外賣企業統一在外賣送餐人員的衣服、頭盔以及外賣送餐車輛上粘貼編號,考慮到送餐時間緊迫,執勤民警路面查處時發現外賣送餐人員交通違法行為的,先記下編號和相應違法行為,事后當天與企業內部平臺對接,并要求其到中隊接受處罰。
制定與交通違法行為嚴重程度對應的計分標準。處罰外賣送餐人員違法行為的同時同步記分,并同步到相關企業。 一名外賣送餐人員一個月記滿30分,該人員要參加交通安全“實踐”教育,在路口配合民警維持秩序1天;連續3個月記滿30分,該外賣送餐人員所在的監管單位將對其予以清退。
制定手冊,隨時備查、登記。制定小冊子詳細記錄外賣送餐人員的個人信息以及關于摩托車、非機動車的相關交通法規,并附詳細記分規定,要求外賣送餐人員隨身攜帶,以備登記。
定期進行交通安全宣講。針對外賣送餐人員更換頻繁的特點,在跟企業進行人員及時更新對接的同時,針對性進行交通安全宣講。
交通民警應持續加強路面違法整治工作的基礎上,秉承“依法管理,警企共治”的工作理念,進一步聯合行業管理和行業協會,在完善管理機制、完善共治模式、搭建信息平臺的基礎上,不斷完善對快遞外賣企業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轉遞、聯合懲戒機制運行,進一步實現源頭監管與路面管理無縫銜接,依法監督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斷提升對郵政寄遞外賣行業交通安全監管水平,規范通行秩序。
作者:天津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