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消息,近日,交通運輸部官網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第17號令、18號令、19號令、20號令,內容分別是關于對《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等規章進行修改的決定。
其中,《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修改的內容,基本與取消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雙證”有關。為落實取消“雙證”,《貨運規定》專門增加了一條作為第十四條:“使用總質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運經營的,無需按照本規定申請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及《道路運輸證》。”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修改的內容包括:1、將第四十六條中的“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修改為“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2、將第四十七條中的“吊銷”修改為“撤銷”;3、增加一條,作為第五十條:“使用總質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的駕駛人員,不適用本規定。”
《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修改的內容包括:一是“從事普通貨運經營的總質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不適用本規定。”二是將第十八條中的“資質”修改為“條件”。
作者:物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