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維護壩頭路(山涂路)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泉港大隊決定,自2022年1月15日起對壩頭路實行貨車限行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01限行道路路段壩頭路(驛峰中路交叉路口至通港路交叉路口)02限行車型、時段總質量超過4.5噸的重中型貨車,每日 6:00-21:00*止在上述限行道路路段通行。03通行審批因生活生產等需要通行的重中型貨車需提前辦理通行審批。辦理地點:泉港交警大隊秩序機動中隊(交警大隊407室),聯系電話:0595-87996189。04特殊車輛1.**、**、消防救援、環衛、園林綠化、道路養護、郵政、應急搶修等特殊車輛不受貨車限行規定;2.運輸危險物品車輛的貨車除需遵守上述貨車限行規定外,還需遵守泉港區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行、*行的相關要求。請廣大重中型貨車駕駛人自覺遵守限行規定,做到文明有序出行,共建安全和諧的交通環境。特此通告。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泉港大隊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