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優化城區貨運車輛通行管理的通告為進一步均衡城區路網交通流量,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優化城市配送貨車通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南充市城市道路車輛通行管理條例》《四川省閬中古城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經研究決定,調整市區貨車通行管理措施,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一、貨車類型本通告所指的貨車包括載貨汽車、低速貨車、特殊結構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輪式裝載車、專項作業車、牽引車、掛車。二、限行措施每日早中晚車輛高峰時段(8:00―9:00)、中午(11:30―12:30)、下午:(14:00―15:30)、晚上(17:00―20:00)及重大節假日期間,下列道路*止貨車通行:閬水東路(鐵塔花園至濱江新天地)、張飛大道北段(九龍池至漢城路口)、七里大道(馬嘯溪至華胥路口),其他城市道路按照之前管理措施(6:00-22:00)*止貨車通行,古城區域依據《四川省閬中古城保護條例》相關規定執行。三、其他通行規定1、新能源貨車:輕型、微型、中型新能源貨車全天不受*行道路和*行時間的限制;重型新能源貨車,按照普通載貨汽車的相關規定通行。2、皮卡車:全天不受*行道路和*行時間的限制。3、冷鏈、鮮貨、蔬菜農產品等運輸車:早中晚高峰以外時段,不受*行道路和*行時間的限制。4、工程救險車:執行搶險救援任務時,可不受規定限制;非執行搶險救援任務時,按照普通載貨汽車的相關規定通行。5、貨車因運輸生產、生活等其他特殊情況,確需在*行路段及區域的道路上通行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到閬中市行政審批局辦理貨運*****,并按指定時間、路線通行。四、本通告自2022年1月17日起施行。此次放寬貨運車輛通行規定后,將原來按噸位通行,改為按照車型通行,此次規定將允許在市區平峰時段通行,將極大的降低物流運輸成本,有利促進我市地方經濟發展。閬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此前2021年11月17日發布的《關于加強城區貨運車輛通行管理的通告》與本通告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規定為準。五、附則(一)皮卡車:是指采用轎車車頭和駕駛室,同時帶有敞開式貨車車廂的車型。(二)中型載貨汽車:指車長大于或等于6000mm 的載貨汽車,或者總質量大于或等于4500kg且小于 12000kg 的載貨汽車,但不包括重型載貨汽車和低速貨車。(三)重型載貨汽車:指總質量大于或等于 12000kg 的載貨汽車。(四)專項作業車:指裝置有專用設備或器具,在設計和制造上用于工程專項(包括衛生醫療)作業的汽車,如清障車、高空作業車、吸污車、儀器車、監測車、電源車、通信車、電視車、采血車等,但不包括裝置有專用設備或器具而座位數(包括駕駛人座位)超過9個的汽車(消防車除外)。六、公安交警部門提示:由于貨運車輛車體較長、盲區較多,因此請廣大貨車駕駛人一定要更加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提升安全駕駛意識,堅決杜絕超載、超速等違法行為,公安交警部門也將在提升交管服務水平的同時,加大對貨車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切實服務我市經濟發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順暢。特此通告!閬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2022年1月11日